沒收到成本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沒收到成本票
犯人批捕後家裏一直沒收到通知

1、可以到辦案機關問問,是否已經逮捕,還是刑事拘留。

2、收到逮捕通知書怎麼辦

收到逮捕通知書,就主動配合就好了,不能反抗,即使無罪也不能,進去再申訴。

逮捕,是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已生效的刑罰方式之一。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執行逮捕後24小時內,將逮捕的相關情況通知被逮捕人家屬。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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