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區馮莊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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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區馮莊安置房
被告住址在二七區是否去二七區法院起訴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所謂被告所在地在法律上是指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户籍地在當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外地。而你能否在二七區法院起訴這個被告,要看他的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否在該區。如果僅僅是住址在該區,該地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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