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玻璃賠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家裏玻璃賠償責任
家裏被盜物業有責任嗎

如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其中業主往往以家裏被盜為由,拒交物業費。業主家裏被盜,通常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業主損失的責任;物業公司則認為:我們物業公司,已經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並且認為物業公司的報站範圍是有限的,主要是小區公共領域範圍內,對於業主家中的專有領域,物業公司無責任。因雙方各執己見,往往無法協商一致,而鬧上法庭,現根據現矛盾爭議點,提出如下律師意見:


1、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對業主家失竊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的職責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的範圍,通常是小區內的公共領域內的設備、設施的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衞生;小區內的安全消防等關係廣大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小區內的安全,包括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即物業公司對業主的事項有安全保障義務,此保障義務是指合理的保障義務,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只要物業公司已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並已為小區提供了物業服務,且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所帶來的利益,業主應該交納物業管理費。


2、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


通常認為,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物業公司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以及應採取的合理預防措施,以保障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利益不受侵害。但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不可能防止一切損害的發生,一般情況下,當存在第三人故意違法犯罪的行為時,物業公司是難以控制這種情形的,我們不能苛求物業公司對這種不確定的危險承擔義務。只要物業公司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注意義務、採取了合理的預防措施,物業公司就可以對業主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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