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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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給女方的彩禮,明確表示贈與女方個人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及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後贈與,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贈與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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