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婚房 - 貸款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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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婚房 貸款 分割
婚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1、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户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義買房,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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