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與毆打他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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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與毆打他人的區別
妨害公務罪與毆打他人的區別
1、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妨害公務罪是屬於刑事犯罪的一種,而毆打他人並不一定會構成犯罪,並且兩者的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的目的是防止執法人員執法,毆打他人的目的是讓他人受到傷害。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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