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申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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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申訴申請書
檢察院申訴程序

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後調(借)閲人民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


您將申訴材料交到檢察院民行科,他們也口頭答覆了要抗訴,説明您的申訴符合受理和立案條件,按照規定他們應當在您提交材料後一個月內作出立案決定,併發送立案通知書,通知您已經立案。


檢察院在立案後就要去法院調閲卷,調或借到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作出相應決定(提請抗或抗訴或中止審查或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等)。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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