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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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牆協議
合夥牆協議
寫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夥協議是很重要的,下面是一個例子: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姓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夥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夥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四)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企業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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