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收養登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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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收養登記律師
如何辦理收養登記

(一)申請


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8週歲,必須親自到場。


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這樣便於登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願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二)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工作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要對申請收養當事人進行全面地審查,具體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收養人是否符合《收養法》第六條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有配偶的,對夫妻雙方的情況都要進行審查。


2、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審查被收養人的情況,看其是否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已滿十週歲的被收養人,登記機關還要了解他(她)對收養的意見。審查被收養人的來源,對收養棄嬰的一定要認真審查,要進行必要的調查,不要急於辦理收養登記,防止假棄嬰。


4、審查申請人真實的收養目的。收養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


5、審查社會福利機構的送養人資格。


審查工作必須耐心、細緻,依法辦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記


經過認真的審查,掌握了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的有關情況後,即可以決定是否准予登記。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記的,也應向當事人説明理由,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成立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除了要求符合規定條件外,還需要進行登記或者辦理收養公證,否則的話很有可能認定為事實收養,這對雙方來講都是不利的。而不管是辦理登記手續還是提出收養公證,在材料上面,肯定是需要當事人事先準備好,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辦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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