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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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逃跑
債務人逃跑怎麼辦

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條,借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有還款時間,那麼從還款日期到了之後,有兩年的時效期間,當然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可以隨時起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快到了,應儘快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將債權通過法律判決確定下來。


順便説一句,如果打的是欠條,也沒有寫給錢時間的話,那訴訟時效是三年。


理論上來説,雖然自己和別人發生了債務債權糾紛跑路,但是,我國法律是不允許債權人危害債務人的家人的。儘管是這樣説,但是在司法實踐過程當中,有一些人可能會在欠錢跑路的情況下,綁架當事人的家人。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所以欠債還錢本身就是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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