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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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麼
兩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麼
兩次非法持有毒品不一定是累犯。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是累犯。
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據此,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週歲。
犯後罪時不滿18週歲的,不得認定為累犯。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法院最後確定的宣告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指根據後罪的事實以及刑法規定,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之內。
據此,犯罪人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5年以後再次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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