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租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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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租賃條例
武漢市房屋租賃條例
實行協議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社區(村)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關信息。資料不全的,社區(村)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指導出租人補齊。

社區(村)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備案材料移交區房管部門和公安部門。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轄區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非住宅出租房屋內有人居住的,出租人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手續。

以上是對於武漢市房屋租賃條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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