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 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 事後能反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離婚時,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事後能反悔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事後能反悔嗎

可以反悔,但不一定有效。
第一,即使已經放棄了,也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支付。
不管是否離婚,父母對於孩子都是負有撫養義務,孩子有主張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雖然起訴,但是不一定勝訴。
因為夫妻離婚時,已經對於雙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做了約定,這個約定並不違法,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應當有效的;
但是,如果能有證據證明放棄撫養費的一方,經濟情況惡化,或者收入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日常開支,法院會根據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則,支持你的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