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註冊先註冊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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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註冊先註冊後使用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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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註冊遵循哪些原則




    在中國,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是取得註冊制度為主,馳名取得為輔;自願註冊制度為主,強制註冊制度為輔。另外,《商標法》採用的是先申請為主、先使用為輔的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註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再次,《商標法》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先權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已經獲得的著作權、名稱權、外觀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相沖突。



    綜上所述,知名企業的商標被搶注後,可能給企業之後的市場推廣及今後的競爭帶來很大影響,企業要儘快做出反應。如果該商標還在公示期,則企業可以提出異議,這是比較快捷的手段,需要準備的證據必須能夠證實商標被他人搶注,包括主觀及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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