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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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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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哪些

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新理由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滿6個月才可以起訴,撤訴的不在此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沒有新情況,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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