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登記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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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登記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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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所需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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