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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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不拘留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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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過發生了肇事逃逸怎樣不拘留呢?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由此可見,對於肇事逃逸案件肇事逃逸怎樣不拘留的問題,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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