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者出資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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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者出資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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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資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未出資股權轉讓協議

出讓方: 受讓方:

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就出讓方將其在 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1、出讓方將擁有 公司 %的 萬元股權(其中未到位 萬元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2、本次股權轉讓,出讓方實際到位 萬元股權,轉讓的價款為 萬元,轉讓價款的交割方式為: ,在 年 月 日前交割未到位的 萬元股權由受讓方於 年 月
日前承擔到位的義務

3、本次股權轉讓的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4、本次股權轉讓涉及到未繳納的認繳出資額由受讓方按章程約定按期足額繳納。

5、股權轉讓後,出讓方不再享有已出讓股權的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受讓方依照本協議享受股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股東的義務。

6、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上述內容系“股權轉讓協議”的必備內容,其餘內容由出讓方和受讓方自行商定)。

出讓方:(簽字、蓋章)

受讓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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