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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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類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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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發起設立嗎

是的。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一)發起設立
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3、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4、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二)募集設立:
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進行募集設立。
3、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35%的比例。
4、募集設立在程序上較為複雜。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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