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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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有:
1、行為人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為人破壞上述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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