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 -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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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區 婚假
北京婚假

北京婚假10天。


北京地方的規定:


根據2017年3月24日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陪產假


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第二十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户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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