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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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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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範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後)、三十六(單方事故)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

不少人認為只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話,那麼此時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其實在致人死亡的情況下並不一定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還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當然,要是經過嚴格的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那麼此時也是需要按照此罪的量刑規定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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