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惡意拖欠債務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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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惡意拖欠債務的構成要素
民間借款惡意拖欠債務的構成要素
惡意拖欠債務的構成要素:

1、無償處分其財產權利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的;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其財產的;

3、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經債權人多次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清償其債務的等。

行動指導

1、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卻故意拖延時間不償還,債務人隱瞞或者轉移自己名下資產,侵害債權人權益等情況都可以定為惡意拖欠債務。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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