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暴力離婚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夫妻家庭暴力離婚訴訟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1、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債權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會判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雙方中有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很可能不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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