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欠税法人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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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欠税法人能變更
法人變更後原法人有責任
以變更之日算起,變更前,原法人對以前簽發的事項負責,變更後,現法人對公司以後的事項負責。只要該法人在變更後的公司不持有任何股份,就不再對該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法》相關規定,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債務一般以公司資產予以承擔,不牽扯到股東的利益,除非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即使變更,也只是對變更之後的債務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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