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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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證據清單
請問贍養案件中贍養證據清單需要什麼提供?
您好,一、贍養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兒女的合理要求。 贍養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①、原、被告之間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據材料; ②、原告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 ③、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④、要求解決住房的,應提供雙方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⑤、要求變更贍養費的,應提供原承擔贍養費數額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二、收養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收養是指收下別人的兒女作為自己的兒女來撫養。國家為此專門設立了一部法規《收養法》。 收養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①、原、被告之間存在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公證收養應提供公證書,協議收養應提供協議書,事實收養應提供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②、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應提供其出生證明或户口簿,以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養關係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 ④、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⑤、有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係的證明材料。 關於贍養證據清單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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