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變更共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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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變更共同申請人
公租房共同申請人條件是什麼

公租房共同申請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葫蘆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需提供暫住證);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資產核定不超過20萬元;


4、無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內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配租的外來務工及新就業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三年內就業;


2、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本市城鎮暫住證,並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個人);


3、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無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內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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