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未寫明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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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未寫明房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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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未寫探視時間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協議上約定一方無探視權的條款屬無效條款,因為探視權是法定權利。


    如果沒有約定具體時間,因法律也未明確約定具體探視的頻率,那麼在實踐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視,撫養小孩的一方就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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