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是否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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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是否可以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民事經濟糾紛是否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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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是否可以仲裁

1、民事經濟糾紛可以仲裁。
2、進行仲裁需要撰寫仲裁協議,明確仲裁請求,向經濟糾紛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確認受理後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
3、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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