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蓋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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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蓋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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