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多處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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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多處殘疾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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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多處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主要是傷殘賠償總額乘以賠償責任係數,再乘以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後得出的數額就是受害人應得的賠償金總額。

相關資料: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一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02)》,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同時廢止。至此,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從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

該國家標準對多等級傷殘的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上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對於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係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這裏需要注意,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在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於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範圍為:0≤Ia≤10%,也就是説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於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範圍內(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綜上所述,現實中很多的傷害並不會只是某個特定部位的打擊而造成的一處殘疾,可能會因為隨機的傷害而導致了多處殘疾的嚴重後果,而最後的賠償也不能簡單的就根據這幾處的傷害進行相加,而是應該根據國家固定的標準進行合理的計算才是對雙方都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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