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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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道路交通法
尋釁滋事罪相關法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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