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用給撫養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離婚之後用給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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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給撫養費多少才合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杭州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貳佰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孩子父母兩方月工資各有一萬多元,那麼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就是2000~3000元,撫養費是父母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那麼,孩子每月的撫養費實際上就達到了4000~6000元,這顯然無此必要。因此,不能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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