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從犯怎樣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入室搶劫從犯怎樣判刑
搶劫從犯怎麼判刑處罰

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