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好久才開始實施北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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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好久才開始實施北京地區
北京什麼時候實施離婚冷靜期

北京市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離婚】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具體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情況:

1、第一種情況:一切順利

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雙方均不撤回申請,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到婚登處辦理離婚。

2、第二種情況:冷靜期內一方撤回申請

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有一方去撤回申請,那麼,協議離婚結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3、第三種情況:冷靜期屆滿一方不配合辦離婚

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雙方均不撤回申請,但冷靜期屆滿後一方拒絕去婚登處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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