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侵權責任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產品責任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產品責任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是,懲罰性賠償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與傳統的補償性賠償既有一致的地方,如因果關係、損害事實等,也有一定的差異,即它要求有違法行為,主觀故意。律師認為,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本文重點討論違法行為和主觀故意兩個要件。

違法行為是指加害人違法實施的侵害他人權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作為或不作為,作為和不作為均可成為違法行為。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 條規定的欺詐行為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我國學者樑慧星認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使被欺詐者陷入錯誤判斷,或加深其錯誤、保持其錯誤,而虛構、變更、隱匿事實之行為。沉默於法律、習慣或契約有告之義務的場合,應構成欺詐行為。因此,欺詐行為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之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而不告知。

所謂故意是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為給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行為人預見到行為的後果;

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希望是行為人通過一定的行為努力追求行為後果;放任是行為人雖然不希望其行為後果的發生,但並不採取避免損害發生的措施,以至於造成了損害的後果。故意這種主觀過錯常通過民事欺詐行為、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等給社會造成危害性比較大的外在行為表現出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