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兩方各一半責任怎麼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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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兩方各一半責任怎麼理賠
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責任怎麼理賠

交通事故認定中,各付一半責任,是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一人承擔一半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保監會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是各自承擔一半的話,那麼賠償也是各自承擔一半。通常情況下是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完畢之後,不足的部分再由當事人來進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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