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後置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7K
物業管理的後置手續
物業管理的內容

物業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


(一)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與服務。主要包括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衞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保安管理;


(6)消防管理;


(7)車輛道路管理;


(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二)針對性的專項服務。這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條件,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户、羣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專項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日常生活類;


(2)商業服務類;


(3)文化、教育、衞生、體育類;


(4)金融服務類;


(5)經紀代理中介服務。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公共服務的同時,在管轄的住宅區內附屬開展裝飾裝修、美容美髮、餐飲、副食等多種經營服務。


(三)委託性的特約服務。特約服務是為滿足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個別需求受其委託而提供的服務,通常指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未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滿足其需求,提供特約服務。如小區內老年病人的護理、接送子女上學、照顧殘疾人的上下樓梯、為住用人代購生活物品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