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值比註冊資本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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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值比註冊資本低如何處理
評估值比註冊資本低如何處理
評估值比註冊資本低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將不足的部分繳足即可。若協商不成,或無法繳足的,只能通過增加新股東(可要求出資不足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解散公司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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