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政府信息公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浦東新區政府信息公開
請問區政府信息公開有哪些方式?我想知道途徑
你好, 區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條款如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條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閲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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