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拘禁被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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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被追逃
涉嫌非法拘禁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拘禁罪應該如下處罰: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來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需要注意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終要受到哪些刑罰,最終仍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由法院依法判決來定,這就涉及到法院量刑的問題。


那麼法院對非法拘禁罪,是怎樣量刑的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法院在對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應該注意以下三大方面的內容: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案件具體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3、確定基準刑後,根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獲得被害人諒解等依法可以或應當從寬處罰的情節,來確定最終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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