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立案後能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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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後能否撤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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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後能否撤案

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可以、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撤案,或者不起訴。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情節顯著輕微。《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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