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交通事故 - 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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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交通事故 提車
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肇事者的車輛是需要按照規定被扣押的,並且此時肇事者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但是並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所有的被扣的車輛都需要繳納押金。不繳納的情形能提取車輛的日期也就越短。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肇事者的車輛是需要按照規定被扣押的,並且此時肇事者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但是並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所有的被扣的車輛都需要繳納押金。不繳納的情形能提取車輛的日期也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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