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分包勞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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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分包勞務糾紛
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關聯性

兩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一 、發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屬於承包合同關係。


二 、僱主和僱員是勞動關係


僱主是用工者,僱員是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


三、 承攬人、定作人是承攪加工關係。


承攬人承接定作人的業務,按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按加工承攬合同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發包人:業主或建設方;


承包人:施工人或承建方;分包人:總承包人將總承包範圍內的分項工程轉承包給他施工的施工方,由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之分;僱主:僱傭僱員從事勞務,並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僱員:接受僱主僱傭從事僱主要求的勞務的人;承攬人:根據定做人的要求為定做人制造特定產品的人;定做人不做詳細闡述了。


拓展資料:


在實踐中出現了實際施工人並不存在投訴無門的情況,其合同相對人也具備支付工程款的實力,而原告只是為向發包人索取超出合同約定的高額不法利益,甚至原告與其有合同關係的相對人惡意串通或者就是合謀藉機向發包人或者總承包人敲詐勒索,惡意提起以發包人或總承包人為被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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