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應該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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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應該誰來承擔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應該誰來承擔
一般民事訴訟的律師費通常會由敗訴方來最終承擔。對於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識產權類案件、仲裁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不當競爭案件等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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