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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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聘用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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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邊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交通行業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安全生產的情況,為確 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合同。 1、危險運輸的押運員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如不按規 2、配備駕駛員對車輛的例行保養。3、押運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 法規。4、熟記崗位職責、作業流程、應急處理預案。 5、瞭解所運載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性和發生意外 時的應急措施。 6、掌握通訊工具和消防設施,應急處理設施的使用方 7、車卸過程中要嚴格清查貨物數量,發現數據不符,應立即向領導彙報。 8、車押運過程中嚴禁吸煙及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 9、定期進行安全學習,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違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押運員工資月定為3000 11、本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所聘押運員各執一份,本合同簽訂之日生效。 12、本合同有效期為 車隊:押運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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