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房產分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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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房產分割糾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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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名下房產夫妻離婚能分割嗎


房產證登記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的真實權屬情況和登記狀況不一致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即視為房產的所有人,該房產也就不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離婚夫妻雙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這套房子裏。

因為對於不動產不可能説直接一人分割一半,通常都是一方實際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不過同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才可以。但如果雙方都沒有能力進行折價補償的話,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將共同房屋出售,然後離婚夫妻再來分割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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