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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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理工作
關於清理工程保證金
你好!1、不能要求建設單位退回現金保證金。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是2016年6月23日發佈實施的,你公司5月繳納履約擔保。該文件的效力不能對發佈之前的事產生效力。這叫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該文件明確規定“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已經收取的沒有規定返還,你公司要求返還沒有依據。3)建設單位要求你公司繳納履約擔保金,你公司也實際繳納了。這是建設單位和你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這一約定不違法,你公司應當遵守約定。2、如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建設單位要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你公司可以拒絕。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四、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3、因此,不能要求建設單位退回現金保證金。很樂意為你效勞,如有疑問請繼續追問,如滿意請選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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