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回執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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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回執委託
公證可以委託

公證程序規則》第八條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託、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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