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個月離婚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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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個月離婚彩禮
結婚一個月,離婚,對方要求退還彩禮
按照《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請求女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於下面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除此以外,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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